关于选聘部分岗位负责人的公告

【信息来源】人事处  加入时间:2025年09月06日 15:15  访问量: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结合有关规定,决定在全院范围内选聘部分岗位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艺术学院副院长1名。任职条件如下: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创新开拓能力。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技术方法熟练,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

3.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心健康;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人事处副处长1名。任职条件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的组织管理能力。

2.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认可度较高。

3.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身心健康。

4.在正科级及以上行政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在我院有行政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团委书记(副处级)1名。任职条件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依法办事、履职尽责,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较强,工作实绩突出。

3.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在正科级及以上行政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在我院任专职辅导员或者学生管理岗位,有团委工作经验者优先。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自荐。个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干部选聘报名表》和岗位工作设想,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写意见后,于9月10日上午11:00前,将电子扫描材料发至邮箱:943551652@qq.com。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院领导后,确定参加选聘人选。

(三)民主推荐。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述职,学院开展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严格考察,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

(五)讨论决定。对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确定拟任对象,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六)公示任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任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纪律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要求,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侍可可,联系电话:0512-68084203。

附件: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干部选聘报名表.docx


                                      人事处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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