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结合有关规定,决定在全院范围内选聘部分岗位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艺术学院副院长1名。任职条件如下: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创新开拓能力。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技术方法熟练,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
3.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心健康;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人事处副处长1名。任职条件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的组织管理能力。
2.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认可度较高。
3.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身心健康。
4.在正科级及以上行政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在我院有行政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团委书记(副处级)1名。任职条件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依法办事、履职尽责,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较强,工作实绩突出。
3.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在正科级及以上行政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在我院任专职辅导员或者学生管理岗位,有团委工作经验者优先。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自荐。个人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干部选聘报名表》和岗位工作设想,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写意见后,于9月10日上午11:00前,将电子扫描材料发至邮箱:943551652@qq.com。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院领导后,确定参加选聘人选。
(三)民主推荐。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述职,学院开展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进行严格考察,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
(五)讨论决定。对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确定拟任对象,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六)公示任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任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纪律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要求,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侍可可,联系电话:0512-68084203。
附件: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干部选聘报名表.docx
人事处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