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21年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年底财务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业务办理时间
1、正常报账业务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
2、票据缴销手续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各单位已领用的票据(包括未用的)请于2021年12月24日前交财务处,凡预借票据的单位和个人需于12月24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3、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9日进行财务年终决算相关工作,暂停对外服务。
4、2022年1月10日起正常对外服务。由于2022年度年初预算尚未下达,除人员经费外暂不能支出,1月10日起至新学期开学,对外报销业务主要为:科研业务、年终绩效和人员工资性支出以及票据业务等。
二、各项收入及时收缴入账
1、各二级学院应继续做好学生收费的催缴工作;
2、各单位的各项收入须在12月24日前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入账;
3、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12月24日前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4、已到账的各类上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汇款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联系人至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对各类无法确认收款人的暂存款项逐项查明形成原因,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予以清理。
三、清理各项往来账款
1、12月10日后一般不再发生跨年度的借款和借票据,当年借款须当年核销,列支当年事业支出,严禁透支下年度经费预算;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借款应按时清理。
2、对于本年借款未核销的,请于2021年12月24日前到财务处核销,逾期无正当理由没有冲销借款者,将以经办人工资冲销。请各位教职工高度重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各单位在确保各项支出依法、合规、有效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2021年财政专项请各部门按计划有序安排,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省奖补资金暂付给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的借款也应及时冲销入帐。
4、根据规定,年底前无法到帐的各类已借用票据,请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及时将票据缴回交财务处。
5、各种代办和应付款项,各部门应速与相关单位核对,符合条件的争取在本年度内结清账目。
四、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
1、请资产(含图书)管理部门对全校的设备物资(含图书)进行年终清查盘点并与设备使用部门核对账目,并及时做好设备(含图书)、材料(含教材)等物资的盘盈盘亏处理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财务处负责与设备物资部门进行设备(含图书)、材料(含教材)等物资的账目核对工作,并对物资库存盘点情况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五、决算报表基础信息统计工作
为做好年终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各方面统计数据,请相关单位协助提供决算报表所需资料,所需资料清单另行通知,请相关部门及时关注。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财务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