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加入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5:04  访问量:

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一、认定范围

1.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2.专职辅导员。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我院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三、时间安排

1.9月14日前,各部门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见附件1),电子稿发至邮箱:943551652@qq.com。

2.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符 合 申 请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可 在 中 国 教 师 资 格 网 (www.jszg.edu.cn) 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上述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2、附件3)。

3.10月14日前,申请人完成体检,打印体检表,交至各部门在体检表照片处盖章,在规定日期前前往苏州市体检中心、苏州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早晨、空腹、费用自理)。

各部门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4.10月18日前,网报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213办公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及整理要求详见附件4,档案袋自备。申请免试教育学、心理学人员需同时提供免试申请表。

联系人:唐老师、谷老师

联系电话:68091833


 附件1-4.zip



人事处    

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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