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2023年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对象
符合初级认定条件的教职工(新进人员认定名单请参见附件1,其他需认定人员由个人申报)。
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1月03日前,完成个人申请、部门审查,以部门为单位将下列材料汇总提交至人事处:
1、《职称认定申报表》(附件2)、《初级职称人员汇总表》(附件3);
2、 认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交所在部门审核,复印件须由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请各部门、各院(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68091833。
附件1:2023年拟认定初级职称人员.xlsx
附件2:职称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3:初级职称人员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