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班学生申请学位、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8:14  访问量:

院属各学院: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学业证书申请与发放管理办法》《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等有关文件,现就2024年毕业班学生申请学位、单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2024年毕业班学生,可办理学位、单证(毕业、结业或肄业)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已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满足毕业条件,但不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若认为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第四条之规定,可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2.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申请毕业、结业或肄业:

(1)学生已获得毕业资格,但不能获得学位者,可申请领取毕业证书;

(2)学生在允许在校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但所取得学分数达到或超过本专业规定学分的75%者,可申请领取结业证书;

(3)学生在允许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所取得学分数未达到本专业规定学分的75%者,可申请领取肄业证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学位的学生需本人提交一份学位申请书,列出不授学位原因及符合突出表现中哪项情形,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填写《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附件1),于5月29日前统一交教务处207室盛楠楠老师处,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nannans621@163.com,联系电话:0512-68092913。

2.申请单证的学生需提交由本人填写、经家长签字同意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申请表&协议》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各二级学院审核签字汇总后于5月29日前统一交教务处207室畅里鑫老师处,联系电话:0512-68092913。表格详见附件2。

3.教务处逐一复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当学期不再受理学生的变更申请。

四、有关说明

1.对于本学期有课程重修的毕业班学生,本次可以不提交单证申请表,在6月份的毕业典礼当天暂不发予任何证书,待重修课程成绩(含补考成绩)全部公布后,学生再根据自己学分修读情况,可选择是否申请单证。

2.所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理毕业、结业、肄业申请书的学生,若其在允许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则自动视为延长学习年限,不发任何证书。

3.仅因外语水平不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而申请单证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参加国际级或国家级相关外语考试,或者参加学校外语课程考试(限非外语类专业),成绩达到要求,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4.结业离校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课程重修等方式,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5.学院在每年的2月、6月、9月、12月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学位授予等事宜。延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每学期须按时到校报到,在开学两周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所在学期有教学活动,必须按规定参加教学活动,纳入在校生统一管理。


附件1:XX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况的学生登记表.xlsx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协议(正反双面打印).pdf

教务处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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