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二级学院(部):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精神,学院将组织开展2025年微专业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培养目标要求。微专业须从就业岗位和市场需求的角度出发,以学生职业为导向,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鼓励各二级学院(部)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结合地方产业体系,面向未来学科开展微专业建设。
2.课程体系要求。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知识和能力构建课程体系,开设6-8门课程,总学分12-16学分,适合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学习,能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方向;鼓励围绕微专业人才培养开设新课程,鼓励联合企事业单位开设产教融合型课程。
3.师资队伍要求。专业负责人须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结构合理,鼓励行业专家加入教学团队,为学生授课;教学内容贴近行业需求与技术发展前沿,特别是具体岗位对相关课程的知识与能力要求。
二、保障条件
1.组织保障。微专业牵头学院应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主体建设责任,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管理、运行等工作。
2.质量保障。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对微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质量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停止招生,并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专业,给予撤销;在微专业完成首轮培养过程后,教务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二级学院(部)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牵头负责学院需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2.专家评议。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微专业进行评议。
3.学院审定。学院对专家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立项建设的微专业名单。
四、材料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于2026年4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1.《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
2.《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上述纸质材料苏州校区提交至天平行政楼205室,南京校区提交至教务处12A-304西,电子材料《申报书》PDF版和《汇总表》EXCEL版同步发送至邮箱:tpxyjwc@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苏州校区联系人:柳军,联系电话:0512-68097826;南京校区联系人:李宇彬,联系电话:025-56862005。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5年12月12日